男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女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原被告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 ,名字为 。
现因双方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
第一条:离婚
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双方约定按 项确定两个小孩的抚养权:
A: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人民币 元;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人民币 元;
B: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人民币 元;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人民币 元;
C:男方优先选择一个孩子由其抚养,另一个孩子由女方抚养;双方约定各自负担自己抚养之小孩的抚养费,不再为另一方抚养的小孩支付抚养费。
2、抚养费支付方式为,除选择本条第一款第C项以外,或者选择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以外,不抚养小孩一方每月1-5日前将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存入以下账号:
开户人: ;
开户行: ;
账 号: 。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不抚养孩子一方每周可探望另一方抚养的孩子一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探望前应提前通知抚养方,抚养方应保证非抚养方每周不少于一天的探望时间。)
第三条:共同财产的处理
双方确认目前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条: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确认不向对方提供经济帮助并不向对方支付精神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向对方付违约金合计人民币 元。
第七条: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八条: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 区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