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警方缜密侦查,现已查明,2012年10月,犯罪嫌疑人呷绒达金伙同旦贝杰布、旦藏物色选定了道吉仁青作为自焚对象,多次鼓动其自焚,并积极为其寻找自焚所用汽油。在呷绒达金等人煽动下,道吉仁青认为“当英雄的时候到了”,于10月23日在夏河县城街道自焚。案发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道吉仁青积极施救,但遭到尕藏加木措、杨毛吉二人(已另案处理)等不法分子阻止,致道吉仁青死亡。随后,呷绒达金伙同三木旦等人又选定了土玛杰作为自焚对象,并多次向其面授自焚的“意义”,声称“自焚是为了藏民族做贡献”。10月26日,土玛杰在夏河县桑科镇街道自焚死亡。此后,呷绒达金再次伙同扎西加木措物色了贡保才让作为自焚对象,用同样的手法进行煽动。11月10日,贡保才让在合作市乔吾堂寺大经堂门口自焚死亡。上述三人自焚后,呷绒达金、三木旦、扎西加木措等人立即前往案发现场进行拍照,将自焚者照片、简历及自焚现场等有关情况发往境外,煽动民族仇恨。
警方表示,组织、策划、煽动、教唆他人自焚,残害生灵,危害社会,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警方将进一步加大侦办力度,依法严惩残害无辜生命的犯罪行为。